海达光能IPO:第一大供应商曾卷入非法集资案,其关联企业以分公司名义宣传融资业务
笔墨心语
2024-05-12 17:08:31
0

光伏玻璃企业无锡海达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光能”)正在冲刺A股IPO,拟登陆沪市主板。报告期(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内,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新能源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一直是海达光能的第一大供应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海达光能的第一大供应商金信新能源科技关联企业在报告期内有多起涉嫌非法集资的诉讼,借款多发生时间在2018年之后。海达光能未在招股书申报稿以及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提及供应商涉嫌非法集资诉讼事项。

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投行保荐人等多位业内人士,受访者均认为,相关事项披露与否要根据供应商重要性而定。

2月22日,海达光能通过邮件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关于金信新能源因被多地执行而导致失信情形,我们已做核查并披露其失信相关信息。公司一直密切关注金信新能源的经营情况,目前金信新能源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持续经营能力稳定。”

第一大供应商曾是失信被执行人

海达光能招股书(申报稿)显示,金信新能源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是海达光能此次IPO报告期内最重要的供应商。

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海达光能对金信新能源科技及其关联企业采购占比分别为41.84%、37.92%、30.22%、29.05%。

图片来源:招股书截图

具体来看,2019年,海达光能对金信新能源科技及关联企业的采购金额为9049.69万元。2020年和2021年,海达光能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81亿元和2.38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海达光能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上交所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第一个问题就提到金信新能源科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过,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金信新能源科技目前已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此外,金信新能源科技近年来还多次被下发限制消费令,仅今年2月以来,就先后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理由均是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根据海达光能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与金信新能源科技于2016年开始合作,2017年知悉金信新能源科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金信新能源科技合作早于知悉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在知悉金信新能源科技和金信太阳能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了解到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持续经营能力并未因失信而丧失。

据了解,报告期内,与海达光能有交易的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唐山金信世达硅业有限公司、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均为“唐山金信”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唐山金信”)。此外,唐山金信中从事光伏玻璃原片或成品生产和销售的主体统称为“金信玻璃”,具体包括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唐山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至于为何还要继续与之合作,公司解释,金信玻璃净资产、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均总体呈增长趋势,持续经营能力未因失信而丧失。

海达光能解释了金信玻璃失信的主要原因,在2013年至2014年光伏产业低谷时,金信玻璃直接融资渠道受阻,为保证在建的第2期窑炉(一座650t/d)和第3期窑炉(两座700t/d)顺利建设,金信玻璃转向民间借贷弥补资金缺口,金信玻璃在资金压力之下,在产业低谷时如期推进第2期、第3期窑炉建设,并按照计划建成达产,并据此取得了行业内排名靠前的市场份额,但前期民间借贷导致债务纠纷。

第一大供应商关联企业涉嫌非法集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报告期内,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信新能源”)有多起涉及非法集资的诉讼。该公司与作为海达光能报告期内第一大供应商的金信新能源科技同属唐山金信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谷振雨和谷圳兴共同持股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谷振雨所属家族通过亲属等实际控制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唐山金信新能源持有唐山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发行人向其购买光伏玻璃原片)80%股权。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登记的电话与唐山广协科技有限公司一致,而这个电话的提示音是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曾登记的电话,则与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一致。

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地址是迁西县栗乡工业产业聚集区东区(新集镇河东寨村,金信新能源科技则在旁边的西岗村)。从地图可见,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地址均毗邻金信大道,相互紧邻。

图片来源:APP截图

在唐山金信新能源相关民事裁定书中,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唐山金信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持股唐山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也是被上诉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谷振飞。海达光能招股书申报稿并未将这家公司列为金信新能源科技的关联企业。

2020年3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一审法院认为,唐山金信新能源以其南昌分公司的名义在南昌市井冈山大道世纪欧美中心租赁写字楼,每月开大会两次,向社会公众宣传融资业务,涉案人员众多,本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

2021年4月2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发布孙照炎与唐山金信新能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孙照炎要求唐山金信新能源给付借款8万元及8万元借款利息(从2018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21%标准计算)。然而,法院审理认为,唐山金信新能源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还本付息,并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涉嫌犯罪。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对孙照炎的起诉予以驳回,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还有一份关于王欣与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5月17日发布。根据王欣诉讼请求,2018年9月4日、2018年11月9日、2018年12月14日,王欣与唐山金信新能源签订了三份借款协议,唐山金信新能源向王欣借款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均按年息21%标准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均为一年。

王欣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交给唐山金信新能源,后者给王欣出具了借款协议,同时金信实业公司给王欣出具了上述三笔款项的担保函,承诺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唐山金信新能源收到王欣借款后,只偿还本金11.5万元。王欣借款协议到期后多次向二被告索要借款及利息,二被告找各种理由拒绝至今,故诉至法院。经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发现唐山金信新能源向社会不特定多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的方式还本付息,本案涉嫌犯罪行为。

实际上,作为海达光能报告期内第一大供应商的金信新能源科技也曾卷入类似案件。

在赵贵与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是中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信新能源科技。根据该案已查明的事实,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已于2018年3月对中盛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

值得一提的是,中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已注销)的负责人是谷振超。谷振超还是唐山金信新能源天津分公司、唐山金信新能源天津第一分公司、唐山金信新能源湖北分公司等唐山金信新能源多地分公司的负责人。谷振雨则持有唐山金信新能源70%股权。

2月21日,记者拨打谷振超手机,但电话无人接听。记者也拨打了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报登记电话,部分电话是错误号码,也有接线人员自称公司员工,但对于上述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对方表示不清楚。

而唐山金信新能源的杭州分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处于注销状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曾在2020年5月18日发布“关于敦促‘唐山金信’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2019年3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分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历年来参与“唐山金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涉案人员(含管理人员、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自己在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分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违法所得全额退缴。一直到2022年9月23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还在登记《唐山金信能源非吸案件投资人详细情况表》。

除开权威渠道已公开的信息外,在贴吧、微博等平台,还有人发帖向唐山金信新能源讨要本金。

另外,一些已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为金信新能源科技项目融资款做担保。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郝红梅与河北金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年11月19日,原告郝红梅与被告金友投资公司签订《债权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向第三人金信新能源科技“焦化与光伏玻璃一体化项目”工程建设进行投资,性质为债权投资。被告金友投资公司承诺,被告金信实业公司子公司即本案第三人金信新能源科技是本次债权投资唯一标的企业。2020年6月16日,被告金信实业公司向全体债权人出具《担保书》,载明为上述项目投资款担保。

2020年11月21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还发布悬赏公告,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振河与被执行人唐山金信新能源、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山金信新能源、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晋克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2月22日,记者拨打悬赏公告的举报电话获悉,悬赏公告尚未撤销,如果有对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需寄送纸质版材料。

发行人回应:一直密切关注供应商经营情况

综上,金信新能源科技关联企业唐山金信新能源涉嫌非法集资、金信新能源科技也曾卷入相关案件一事,海达光能是否应予以披露?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对于供应商的信披,主要看采购比例,以及供应的上游物料内容,核心是看更换供应商对发行人的影响,“如果换供应商可能对公司正常运营构成重大影响,要披露;如果只是普通商品,无所谓”。

另一头部券商保荐人则表示,这不是发行人的问题,也可以不披露,具体情况要看是否对发行人构成影响。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表示,对供应商的核查作为IPO中的一项重点内容,一直备受监管关注,其原因在于有利于了解发行人交易的真实情况、发行人业务的可持续性,其中供应商的合法性属于供应商核查的重要内容。而主要供应商涉及非法集资属于发行人供应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监管角度看需要信息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海达光能与金信新能源科技于2020年8月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中约定,公司向金信新能源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合作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5年。截至上交所问询回复出具日,协议约定时间未到,公司尚未收回上述3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公司对此表示,上述尚未收回的3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和收取。多张票据被背书人涉及到金信新能源科技,时间发生在2020年前后,单笔金额有百万元,也有千万元级别。截至2021年7月31日,发行人因上述行为形成的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及利息均已得到偿还。上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和收取行为不涉及体外资金循环。

相关内容

海达光能IPO:第一大供应...
光伏玻璃企业无锡海达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光能”)正在冲...
2024-05-12 17:08:31

热门资讯

赣能股份(000899SZ):... 格隆汇3月8日丨赣能股份(000899)(000899.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为火...
中国太保寿险与海通证券签署“海... 6月14日,中国太保寿险深圳分公司与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联合举办“海洋计划”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中国...
预告|第212期“一监到底”聚... 新学年即将开始,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也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学校饭堂食品原材料是否安全?...
主力复盘:近3亿封板捷荣技术 ...   今日(11月22日)大盘全天震荡调整,创业板指领跌,北证50指数大涨超8%,两市成交额8755亿...
万马股份(002276SZ):... 格隆汇7月12日丨万马股份(002276)(002276.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
一则美俄重大消息引发银价跳水!... 周一(2月19日)亚市盘中,现货白银维持跌势,现报23.75美元/盎司附近。知名财经资讯网站Econ...
喜报!“东涌骄傲”陈子健再立三... 2月27日,南沙区人武部、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等相关负责人组成报喜队伍,来到东...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防止一哄而上   “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今年全国两会...
险企理赔缩影:探索“科技+保险... 当前,各家保险公司在产品与渠道方面愈发相似,能够让自身脱颖而出的制胜法宝逐渐演变为客户经营能力。理赔...
报道:复星医药考虑私有化港股控... 周一,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报道,复星医药正在考虑对在港股上市的复宏汉霖发起私有化收购。知情人士表示,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