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劳动关系的界定能否适用于新就业形态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所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相关领域吸纳的劳动力越来越多。无论城市还是乡村,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刚刚过去的龙年春节,居民阖家团圆之际,不少外卖配送员、快递员仍坚守岗位,为群众正常生活提供保障,相信人们对此都有很深的感受。
新就业形态的作用日益凸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遇到的问题也得到了更多关注。由于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方式弹性化等特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无法享受社保制度红利的难题。例如劳动关系模糊、工作时间过长、平台规则制定不够公开透明、收入标准随意变动等,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那里,都是很大的困扰。
近年来,国家已作出顶层设计,以制度创新推动源头治理。2021年7月,人社部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除了明确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外,更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但是由于是指导意见,其规定较为原则。此次发布的两个指引和一个指南则将原规定细化为更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无疑将有利于企业准确理解和全面执行。
首次引入宽放时间的概念是新规的一大亮点。
根据目前平台企业的薪酬规则,无论是“外卖小哥”的计件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劳动者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现在,保障指引明确,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上限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防止劳动者过度劳动。
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劳动关系的界定能否适用于新就业形态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上述《指导意见》并未改变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但同时规定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被归入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并指出相关部门应指导企业与该类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现在新规明确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肯定会给市场带来深刻影响。
以快递行业为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递企业为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往往对价格战有很高依赖。在这个背景下,部分快递网点派费一再下降,不少快递员送一个件往往只能拿到几毛钱。
这种行业格局,必然导致从业人员黏合度差、网点稳定性下降。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快递网点倒闭事件频发,不少企业在用户中间口碑欠佳,都与此有关。
推动将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休息等制度保障范围,是政策的一大突破。在几乎所有行业都规定了最低工资的背景下,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而要让政策及时落地,显然还要注意倾听各方意见,并兼顾其利益。重要的是要让企业看到,执行相关政策,成本上可以承受,而且还有员工黏合度增强、企业口碑形象乃至竞争力提升等利好。只有这样,新规的推进才会平稳而顺利。
【频道来源】南方+客户端观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