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农历春节之前,一些地区就调整了当地烟花爆竹燃放的政策,为春节里的“东风夜放花千树”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烟花爆竹也事实上在很多地方悄然回归了年俗。
让人遗憾的是,在隆隆爆竹声中,终究是发生了悲剧。2月12日,在河南开封市尉氏县,一枚烟花扎进一个10岁男孩后脑勺后爆炸,5天之后孩子没有抢救过来,永远地离开了世界,让人愤怒的是凶手至今尚未找到。各地都有不少因为燃放烟花而造成的伤害。比如,2月9日(除夕),浙大二院急诊就接诊了16例直接或间接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患者,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而且两位青壮年受伤严重,可能要摘除眼球。
此外,烟花的燃放也增加了消防的风险,有的城市今年春节期间涉及烟花爆竹的火警量上升幅度较大,同比上升98%。
正视前述这些因烟花、爆竹造成的伤害、火灾警情,不是要回到“一刀切”的禁止。相反,在“一禁了之”和“一放了之”之间有着宽广的空间,也有必要制订出更精细、精准的政策,基于人身安全、环境容量、大气治理等因素做出细致的规定,安全措施、安全宣传也应及时普及到位,不要等到悲剧发生之后追悔莫及。年味和祥和的氛围本不是对立的。
有关烟花爆竹的弛禁宽严的讨论,应该回归事实、回归科学、回归政策的出发点,找到民意的最大公约数。而今年春节期间曝光的问题、引发的纠纷、造成的悲剧,其中的教训也应该被吸纳到未来的烟花爆竹政策制订当中,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首先,消费者购买、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法定标准,坚决杜绝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前述造成10岁男孩死亡的烟花,是一种叫“狼嚎”的烟花,因其点燃之后飞行的声音宛如狼嚎而得名。之前就有人在网上发过“避雷帖”称,这种烟花点燃之后会歪斜乱蹿,非常危险。还有视频显示,这种“狼嚎”烟花竟然将大楼的保温层炸出了巨型窟窿。再比如说,今年春节大热的所谓“加特林”烟花,喷焰惊人,震天动地,明显让人觉得不安全。
其实,我们国家的烟花爆竹的装药量是有严格的标准的。按国家标准《GB-10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我国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A、B级产品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的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C、D级产品可由普通消费者燃放。就C级黑药炮类来说,其最大允许载药量为1g/个,白药炮0.2g/个。
以国标看,很多网红烟花爆竹明显是装药量超标的,已经超出了活跃春节气氛的功能,成为了不折不扣的爆炸物。这些超标的烟花爆竹,本身是“三无产品”,没有合格的生产商、没有合法的经销商,它们流入市场就是一个严重的隐患,也会造成了消费者事后无处维权的尴尬。
如果说,之前一些地方对于烟花爆竹的治理集中在“禁止”,乃至全时段、全区域的“一刀切”,那么,今后的治理应该转向精细化:实施基于国家安全标准的严格准入,把那些带来快乐的合规烟花爆竹留下,把“小炸弹”挡在市场外面。
其次,要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做出更加精细的场域、时间区分,不仅需要做出城市和农村的区分,还要基于城市、街道、社区、小区的具体环境做出因地制宜的区别对待。
有些老城区消防隐患本身就很严重,就不适合燃放;有些高密度小区,就不适合燃放高空爆炸类的烟花;医院、工厂、仓库、输配电设施等关键场所,也需要做出专门的规定。还可以推出集中燃放区域,引导区域内的消费者在规定地点燃放。总之,烟花爆竹造成的祝融无情、噪声扰民的问题,是可以提出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
第三,燃放政策在尝试放宽之后,安全教育反而应该加强。
据相关研究,近年来,在所有的烟花爆竹伤中,儿童占到15%-20%。小于15岁、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青少年中,92%是在没有成人监督的情况下造成的。在所有的受伤案例中,有41%的人是因为滥用/误用烟花而受伤。
所以,烟花爆竹的燃放要合法、要文明,更要有安全意识。有孩子将烟花爆竹投入窨井当中,造成了沼气爆炸,破坏场景骇人,这完全可以通过强化安全教育来避免。必须引导孩子、立好规矩:烟花爆竹不能被投入窨井当中;烟花爆竹燃放时不能够指向人群、不能指向高楼的窗户阳台,以及不能在电线附近、易燃物等附近燃放……
这些燃放的道理多说一些,提示更仔细一些,很多悲剧就可以避免。要明白,经过之前多年的严控,在城市里放烟花爆竹对这一代孩子来说存在“知识断层”,需要从头教起。这恰恰需要将之前血的教训总结出来,做更广泛的提示。
“爆竹声中一岁除”是深植于文化基因的“年味”,但是“年味”不应该以生命、火灾为代价。特别是在发生烟花炸死10岁男孩的惨烈悲剧之后,更不能以“年味”之名漠视烟花爆竹背后的实际危险,否则只会在舆论场制造更多的对立和对抗。弛,是为那份年味;禁,是为了安全和环境,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需要制订更精细的治理方案,政策要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