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在惠州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调整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即在惠州市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40%下调至不低于抵押物价值30%。即惠州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由四成下调至三成。
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次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旨在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
《通知》解释,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即购买二手住房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30%。
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对于二手房房屋价格认定问题,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二手房房屋总价从本次交易中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以及增值税发票显示的房屋价格三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